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后,部分地区可以接受成绩复核,有需要的考生要按照当地考的规定尽快复核,过期将不能进行成绩复核。小编还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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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解释1】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例如,某饼干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机器设备既用于生产饼干,又用于修缮职工食堂,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2】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否则,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3】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4】外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解释】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3.非正常损失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释1】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解释2】货物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解释3】(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运费的处理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当你停下来休息的时候,不要忘记别人还在奔跑。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好的习题能帮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