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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实体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吴海燕2017-11-15 17:26:27

  2018税务师考试赢在起跑线,税务师《税法一》预习阶段知识点,心动不如行动,小奥约你来学习。

  【内容导航】

  (一)纳税义务人

  (二)课税对象

  (三)税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分为法人和自然人。

  (二)课税对象

  1.含义

  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

  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质的界定)

  (2)税基(量的界定)

  (三)税率

  1.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2.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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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例题·多选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没有采用的税率形式有( )。(2012年)

  A.超率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负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

  E.超额累进税率

  【答案】CD

  (四)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减免税的基本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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