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备考税务师一定要做好规划,不可盲目。对于想要参加2018年考试的考生来说现在可以逐渐开始预习了,先抓各科基础知识点进行预习,为之后的考试打基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帮助大家从容应对考试。
【内容导航】
法定减免:7项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法定减免:7项
(一)销售自产农产品: 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017年的税务师考试已经结束,东奥会及时更新税务师成绩查询入口,敬请关注。另外,进入备考复习的考生可以参考2018年税务师备考方案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