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备战税务师考试,考生如果提前预习,规划好学习任务,后期复习会更加轻松,也能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练习,提高答题能力。小奥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帮助大家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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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两种情况使用
【解释1】“成本”分为两种情况:①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②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
【解释2】组成计税价格的适用,必须在纳税人没有平均销售价格可以参考的前提下才能适用。(顺序、组价)
(四)“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基础班讲解)
二、进项税额
(一)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特别提示】运费的进项税处理小结
2.农产品进项税抵扣小结: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1)一般农产品:
进项税额=收购价×13%
(2)特殊烟叶: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烟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1+10%)×(1+20%)×13%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1.1×1.2×13%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1.32×13%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2006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2007年)
A.6.5万元
B.7.15万元
C.8.58万元
D.8.86万元
【答案】C
【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10%)×(1+20%)×13%=8.58(万元)。
3.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基础班讲解)
依据:总局[2016]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原理上:不符合链条关系;用于非生产经营。
口诀念三遍:“有销,就有进!无销,就无进”
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重要原则:
匹配原则:即进项税是否与销项税匹配。如果对应的是应税项目,则可抵扣,如果对应的销售是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则应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三)抵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1.原税法:能确定原进项税额的,按原来抵的进项税额转出。
2.成本法: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3.公式法: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简易计税收入/全部收入
特别关注: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的特殊性。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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