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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诉讼程序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吴海燕2017-11-28 1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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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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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专题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税务师

  1.起诉

  (1)起诉的条件

  ①原告是符合本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3)起诉的期限

税务师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立案

  (1)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起诉状。

  (2)接收后,人民法院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

  (3)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3.一审普通程序

税务师

  (1)开庭审理(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2)宣告判决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判决类型

  ①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②撤销判决

  ③履行判决

  ④变更判决

  ⑤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

  【变更判决】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4.简易程序

  (1)审判人员: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审期: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3)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①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②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③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5.二审程序

税务师

  (1)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6.审判监督

税务师

  税务师成绩查询时间还没有公布,预计会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小奥会及时发布信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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