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级会计实务基础知识: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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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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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
【知识点】: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一)结转和结余资金概述
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1)中央部门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2)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提示】中央部门统计结转结余资金,应以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为基础,并保持一致。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资金: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出的账面资金。(事业单位要特别注意)
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二)结转资金的管理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1.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管理
(1)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尚未列支的基本支出全部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2)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基本支出预算。财政部在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情况。部门预算中批复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
(3)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
2.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的管理
(1)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外,已批复预算资金中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之前,均视为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已批复的预算资金尚未列支的部分,也作为结转资金管理。
(2)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3.控制结转资金规模
(1)中央部门应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安排分年支出计划,根据实际支出需求编制相关年度支出预算。同时, 在预算执行中,中央部门应及时跟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加快执行进度的意见和建议报财政部,并采取措施合理加快执行进度。
(2)对当年批复的部门预算支出中,预计年底将形成结转资金的部分,除基本建设项目外,中央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可调减当年预算或调剂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支出。
(3)对结转资金中预计年底前难以支出的部分,除基本建设项目外,中央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可调剂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财政部收回。
(4)中央部门调减预算或对支出用途进行调剂后,相关支出如在以后年度出现经费缺口,应在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确定的对应年度支出规模内统筹解决,财政部不再单独安排。
(5)中央部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占年度支出比重较高的,财政部可收回部分结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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