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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预习考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吴海燕2017-12-01 09:31:59

  备战2018年税务师考试,一定要做好规划,不可盲目,现在可以逐渐开始预习工作,先将备考的各科知识点进行预习,为之后的考试打好基础。小奥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帮助大家从容应对考试。

  【内容导航】

  一、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房产税

  【知识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释】房产税的征税对象-经营性房屋。

  房屋持有期间,获得收益的两个途径:

  1.对经营性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税务师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税务师

  2017年的税务师考试已经结束,小奥会及时更新税务师成绩查询入口,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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