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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高级会计实务基础知识:结余资金的管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美丹2017-12-01 13: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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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余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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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

  【知识点】:结余资金的管理

  结余资金的管理

  中央部门结余资金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因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实施周期结束,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

  另外,部门机动经费在批复当年未动用的部分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关于结余资金的主要管理规定:

  (1)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收回。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中央部门应在45日内完成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将清理情况区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报财政部。

  清理后的结余资金,中央部门不得继续动用。财政部收到中央部门报送的结余清理情况后,应及时发文收回结余资金。

  关于结余资金的主要管理规定:

  (2)年初财政部发文收回的结余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并根据部门决算批复情况对收回资金数进行调整。

  【提示】部门决算批复后,决算中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数超出财政部已收回的结余资金数的,财政部应根据批复的决算,及时将超出部分的结余资金收回;决算中项目支出结余资金低于财政部已收回结余资金数的,收回的资金不再退回中央部门。

  (3)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提前终止或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中央部门应及时清理为结余资金并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收回。

  (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抓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收回。

  备考高会需多做高会案例分析题,多将书本中的运用到做题过程中。预祝大家2018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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