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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权利主体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吴海燕2017-12-04 10:37:48

  税务师备考一定要注重基础知识点学习,有坚实的基础才能更好地进行以后的学习,为了帮助大家系统提前学习知识点,小奥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帮助大家打好基础,顺利过关!

  【内容导航】

  1.自然人

  2.法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民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权利主体 

权利主体

  1.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税务师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税务师

  【解释】意思能力,是自然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以及对自己行为后果的预见能力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税务师

  小作业:

税务师

  2.法人

  法人,是民法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

  【解释】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

  (1)法人是团体;

  (2)法人是民法赋予民事权利能力的团体;

  (3)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4)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只要坚信前途的光明,一时的烦恼又算得了什么!祝大家在税务师成绩查询时都能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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