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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税法》预习考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美丹2017-12-05 09:38:3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结束,这也说明了2018年预习阶段备考已经开始,目前报名时间尚未公布,但是为了以后的学习更加轻松,大家也应该在预习阶段抓紧时间备考,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CPA税法考点,一起来学2018注会《税法》预习考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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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三章消费税法

  【知识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第二种情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相关链接】增值税与消费税组价公式对比:


消费税组价增值税组价成本利润率
从价计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计税不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复合计税(成本+利润+课税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不缴纳消费税的货物不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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