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师考试,报考的考生如果提前做好预习,规划好接下来的备考任务,后期复习会更加轻松,也能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练习,提高答题能力。小奥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帮助大家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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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加工的定义——唯一标准是谁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和计算(不按教材顺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
【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的定义——唯一标准是谁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消费品。加工业务流程图示如下:
“真委托加工”与“假委托加工”的问题
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形: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消费品;(贴牌)
2.由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消费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消费品---自制消费品。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和计算(不按教材顺序)
1.代缴税款的规定(定性)
2.代缴税款的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定量)
消费税——四个字:顺序、组价(基础班讲解)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受托方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
第八节 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基础班讲解)
第九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基础班讲解)
第十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基础班讲解)
第十一节 申报与缴纳(基础班讲解)
今年的税务师考试已经结束,东奥会及时更新税务师成绩查询入口,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