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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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1.事实行为
2.法律行为
3.无效法律行为
4.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民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1.事实行为
无需表示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如作品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2.法律行为
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旨在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民法效果的表意行为。
(1)人为
(2)表意
(3)旨在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
(4)其效果取决于法律评价(有效、无效、可变更和可撤销、效力待定)
3.无效法律行为
自始无效:自行为作出时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是否主张,法院是否确认
确定无效:不能通过补正转化为有效
4.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撤销前:有效
被撤销后:溯及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税务师成绩查询时间还没有公布,预计会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小奥会及时发布信息,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