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级会计实务基础知识:政府采购制度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过程并不容易,建议大家提早备考,减轻以后的备考负担。今天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政府采购制度,为大家备考增添助力。
【内容导航】:
政府采购制度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
【知识点】: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两类:一是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属于非营利事业法人); 二是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其中乙级资格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与政府采购的对象
1.政府采购资金是指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与财政预算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包括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
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应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定。
2.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
1.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分散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相关链接】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自行采购。
学习从现在开始,无论承受多大的困难和挫折,都要每天学习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每天积累一点,最后一定会有巨大的飞跃。预祝大家2018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