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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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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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
种类 | 制定机关 | 效力层级 |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效力仅次于宪法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
地方性法规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 |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 |
地方政府规章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 —— |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 | |
国际条约、协定 | —— | —— |
【提示】
(1)种类:不包括判例;
(2)制定机关:宪法VS法律,两个“地方”;
(3)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态度决定高度,虽然中级会计考试难度系数较大,但是只要我们相信自己,坚定不移的向着目标迈进成功并不遥远。想要获取更多考点,可以查看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