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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民法基本理论难点解答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吴海燕2017-12-08 09: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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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责任

  2.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民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民法基本理论难点解答

民法基本理论难点解答

  1.民事责任

税务师

  【解释】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仅按其确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全部”责任。

税务师

税务师

  2.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1)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①成立要件: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

  ②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管理人管理时无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③在无因管理中,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义务,从而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举例】甲的牛走失了,乙拾得牛后,因一时找不到失主,暂时代为饲养;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找到失主甲后,乙有权要求甲支付代养牛期间支付的必要费用,甲因此向乙负担无因管理之债。

  (2)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蒙受损失而取得利益,得到人与受损人之间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内容的债的关系。

  ①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利益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②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

  税务师成绩查询时间还没有公布,预计会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小奥会及时发布信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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