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民法基本理论难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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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责任
2.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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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民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民法基本理论难点解答
民法基本理论难点解答
1.民事责任
【解释】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仅按其确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全部”责任。
2.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1)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①成立要件: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
②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管理人管理时无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③在无因管理中,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义务,从而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举例】甲的牛走失了,乙拾得牛后,因一时找不到失主,暂时代为饲养;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找到失主甲后,乙有权要求甲支付代养牛期间支付的必要费用,甲因此向乙负担无因管理之债。
(2)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蒙受损失而取得利益,得到人与受损人之间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内容的债的关系。
①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利益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②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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