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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免税收入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吴海燕2017-12-11 10:38:10

  参加2018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要知道,备考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备考最好分阶段进行,现在正是预习阶段,学习好知识点,打牢基础,让接下来的备考轻松一些。小奥根据2017年教材中的重点内容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一起来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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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收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总结】与收入有关的相关考点总结:

  1.账外收入:一般情况下企业财务人员将这部分账外收入隐藏在往来科目中,例如:“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

  2.延迟确认收入(多为跨年)

  企业在当年已经符合税法(会计)确认收入的要求,因为主、客观原因当年未进行税务和账务处理。

  3.视同销售收入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4.特殊销售(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与退回)

  5.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

  会计上对于股权投资按照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不同可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方法中又分成本法和权益法。而税法中对于各类股权投资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并且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税务师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大家一定要珍惜时间,认真对待每一个知识点,小奥会陪着大家一起准备、复习、冲刺,税务师备考之路并不孤单。东奥会及时更新税务师成绩查询入口,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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