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很多考生都会忽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的预习阶段,其实这是一段影响着我们整个备考阶段。耕耘者最信和过自己的汗水,每一滴都孕育着一颗希望的种子。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尽早开始复习。
【内容导航】:
一、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形式 要件 | 书面形式 | 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批准、登记、公告等) |
口头形式 | ||
其他形式 | 视听资料形式 | |
默示,包括以行为表示接受和不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视为意思表示 | ||
实质 要件 |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
意思表示真实 | ||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种类 | 划分标准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18周岁) |
16周岁以上(≥16周岁)不满18周岁(<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10周岁(<10周岁)的未成年人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提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主要看两个因素:
(1)年龄;
(2)精神状态。
两个因素中有一个触及相关标准,就要考虑该自然人是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
1.一定会届至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
2.当事人可以附生效条件/期限,也可以附解除条件/期限。
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竞争激烈程度不言而喻,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好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谨慎和勤奋带来好运,勤勉是好运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