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二>正文

2018税务师《税法二》预习考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吴海燕2017-12-12 10:26:39

  备战2018年税务师考试,一定要做好规划,不可盲目,现在可以逐渐开始预习工作,先将备考的各科知识点进行预习,为之后的考试打好基础。小奥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帮助大家从容应对考试。

  【内容导航】

  一、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

  三、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说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列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三、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解释1】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四档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每档最高税率是最低税率的20倍。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降低有比例限制,提高有审批限制)

  【解释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考生不用记忆。

  2017年的税务师考试已经结束,小奥会及时更新税务师成绩查询入口,敬请关注。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