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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考点:税收的本质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美丹2017-12-13 15:16:28

北京

冲刺教辅

  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已经结束,只有知道了通往今天的路,我们才能清楚而有智地规划未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税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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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收的本质

  二、税收的职能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三章税收理论

  【知识点】:税收的本质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本质

  (一)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三点含义:

  (1)税收是一种工具,其使用的目的是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从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税收这种工具是由国家来掌握和运用的,因此征税权为归国家所有;

  (3)税收所表现的是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强制的征收,把纳税单位和个人的收入转移到政府手中,形成财政收入。

  税收由国家征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最佳、最有效的形式。

  (二)本质

  税收的本质体现着作为权力主体的国家,在取得财政收入的分配活动中,同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它是社会整个产品分配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整个生产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收的职能

中级经济师

  【例题·多选题】税收的职能包括( )

  A.财政职能

  B.经济职能

  C.保障职能

  D.救济职能

  E.监督职能

  【答案】ABE

  【解析】税收的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监督职能。

  有时候,坚持了你最不想干的事情之后,会得到你最想要的东西。更多经济师考点欢迎查看: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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