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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预习阶段考点:征收管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吴海燕2017-12-15 09:44:19

  税务师考试的备考时间一定要做好规划,不可盲目备考,现在可以逐渐开始预习工作,先将备考的各科知识点进行预习,为之后的考试打好基础。小奥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帮助大家从容应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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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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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之月起还是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7年的税务师考试已经结束,小奥会及时更新税务师成绩查询入口,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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