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考点:税法概念
201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预习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复习,东奥小编为大家总结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税法概念。快来看看你掌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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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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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三章税收理论
【知识点】:税法概念
税法概念
(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从事税收征收管理与缴纳活动的法律依据。
(二)税法的渊源
税法的渊源即税法的法律渊源,一般是指税法的效力来源,即税收法律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主要是成文法)。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1.税法的效力
2.税法的解释
(四)税法的法定主义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为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是确定国家征税和私人纳税义务的根本原则。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对国家的权力加以限制,以颁布的法律为准。
即:有法才能征税!
具体内容: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必须且只能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构成课税要素税收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必须尽量明确不出现歧义,不出现矛盾,基本内容无漏洞,以保证准确执行。
3.课税程序合法原则:税务机关应以法律赋予的一切必要手段,依法确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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