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税务师备考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备考最好分阶段进行,现在正是预习阶段,学习好知识点,打牢基础,让接下来的备考轻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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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2.企业债务重组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1.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企业债务重组:
(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在变得熠熠生辉之前,总须经历一段黯淡无光的日子。那些吃过的苦,那些流过的泪,终会成为我们成长过程中的宝贵财富。只要坚信前途的光明,一时的烦恼又算得了什么!祝大家在税务师成绩查询时都能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