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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考点:税制要素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美丹2017-12-19 15:58:0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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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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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三章税收理论

  【知识点】: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

  (一)税收制度

  广义的税收制度是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法律制度。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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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纳税人: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规定了税款的直接承担者。

  【提示】区别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也称征税客体,指对什么课税,即国家征税的标的物。

  【提示】征税对象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3)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税收制度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

  税率有3种类型,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具体见下表:

中级经济师

  全额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收级距,就纳税人征税对象全部数额按与之相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一定征税对象的数额会只适用一个等级的税率。

  【举例】假设全额累进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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