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会计>高频考点>正文

2018注会《会计》预习考点: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美丹2017-12-25 10:36:09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的学习永远没有界限,更没有门槛,只要努力,谁都可以顺利通关。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注会《会计》科目比较受人关注的第八章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合并相关内容,快来看看,这些知识你掌握了没?

  【内容导航】

  一、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二、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八章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合并

  【知识点】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和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二是共同经营中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按比例确定。

  (二)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如果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三)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合营方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不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该合营方应享有的部分。即,此时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四)合营方取得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该共同经营是否构成业务。该处理原则不仅适用于收购现有的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也适用于与其他参与方一起设立共同经营,且由于有其他参与方注入既存业务,使共同经营设立时即构成业务。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比照合营方进行会计

  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利益份额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具有重大影响,则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无重大影响,则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向共同经营投出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以及取得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则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合并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等待2018注会考试的来临就是准备通过考试的进程。每天按照学习计划推进,夯实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最后一定会收获颇丰。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