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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关税减免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超2017-12-25 17:19:19

  距离税务师报名还有几个月,对于考生来说备考时间还是很充裕,提前的预习对后期有针对性的复习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备考的不错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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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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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关税

  【知识点】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临时减免税三种类型。

  除法定减免税外的其他减免税均由国务院决定。

  一、法定减免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二、特定减免关税

  (一)科教用品

  (二)残疾人专用品

  (三)扶贫、慈善捐赠物资

  三、临时减免税

  税法一作为税务师考试中最简单的科目,在学习时虽然不用耗费过多的精力,但在对知识点的理解上一定要扎实,不能因为简单,就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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