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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JLJ2017-12-25 14:37:59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注会之难,只怕有心人!每天坚持学习知识点,积少成多,总有一天就可以达到注册会计考试要求的水平了。下面就和东奥小编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吧!

  【所属章节】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

  【知识点】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难易程度】☆☆☆

  【重要程度】☆☆☆

  一、以股东名义签订合同

注会经济法1

  C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当C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载明的主体是C发起人股东时:

  1、绝大多数情况下,应由C发起人股东承担合同责任。

  2、当公司成立后:

  (1)甲公司对C发起人股东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合同相对人(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甲公司已经实际履行了C发起人股东签订的合同,合同相对人(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注会经济法2

  C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当C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载明的主体是甲公司时:

  1、绝大多数情况下,在公司成立后,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2、合同相对人知情与不知情的处理:

  (1)在公司有证据证明,C发起人股东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签订的该合同,并且相对人(乙公司)对此知情,则甲公司不应在公司成立后承担合同责任。

  (2)在公司有证据证明,C发起人股东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签订的该合同,但相对人(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则甲公司在公司成立后承担合同责任。

  最近,越来越多的考生已经加入到了备考注会的大军之中了,还没有准备预习的考生们要抓紧时间了。考生们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注会经济法的知识,请登录东奥会计在线。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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