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学习前,针对自己业余时间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是非常必要的,每天一个知识点,并配合习题,循序渐进,考试通过并没有想象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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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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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的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考点:税收和税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
税收与税法——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这部分学习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2)制定税法的有权的国家机关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3)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形式的总和。从立法层次上划分,则包括由全国人大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由省级人大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由有规章制定权的单位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
狭义的税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二)税法的特点
注意辨析以下几点:
一般特点 | 注意辨析区分 |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 不属于习惯法 |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 不属于授权法 |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 不是单一的法律 |
税法一知识点的预习可以对整个考点框架有一个了解,需要认真对待,对后期复习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