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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超2017-12-26 15:49:18

  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学习前,针对自己业余时间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是非常必要的,每天一个知识点,并配合习题,循序渐进,考试通过并没有想象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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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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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的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考点:税收和税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

  税收与税法——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这部分学习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2)制定税法的有权的国家机关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3)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形式的总和。从立法层次上划分,则包括由全国人大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由省级人大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由有规章制定权的单位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

  狭义的税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二)税法的特点

  注意辨析以下几点:

一般特点注意辨析区分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不属于习惯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不属于授权法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不是单一的法律

  税法一知识点的预习可以对整个考点框架有一个了解,需要认真对待,对后期复习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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