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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股东资格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JLJ2017-12-26 16:44:4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们在备考时,应“学知不足,业精于勤”,这样才会使考生们的备考准备事半功倍,并早日通过考试。东奥会一直陪伴,并帮助考生们顺利度过备考时期。

  【所属章节】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

  【知识点】股东资格

  【难易程度】☆☆☆

  【重要程度】☆☆☆

  一、股东资格认定

  出资人在公司认缴出资后,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股东将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公司应给成为股东的出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在相关文件(股东名册)中记载股东名称。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才可以主张行使股东的权利。

  未能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股东,不会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该股东将不具有对抗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东资格继承

注会经济法

  在注会经济法的预习阶段,东奥小编会挑选出适合预习的知识点为大家讲解,在基础阶段会着重讲解重难点知识点。更多考试信息请登录东奥会计在线进行了解。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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