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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法基本原则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超2017-12-27 17:32:32

  税务师预习知识点已经开始陆续更新,刚开始肯定有一段适应性时间,学习量可以先从少到多,难度由简单到复杂,以建立学习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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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基本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的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

  从法理学角度概括的税法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要素法定;要素明确;依法稽征。

  2.税收公平主义——量能分配税负。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较为接近、基本思想内涵相同但有明显不同。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征纳双方信赖而不对抗。

  4.实质课税原则——真实能力决定税负。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体现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是( )。

  A.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B.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C.没有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D.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答案】C

  【例题·单选题】税收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是( )。

  A.防止税务机关滥用权力,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B.有利于体现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C.有利于税务机关执行新税法

  D.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答案】D

  税法一的预习刚刚开始,前期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基础,也比较简单,理解其真正的内涵做题会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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