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清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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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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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
1.清算企业应将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2.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链接】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例题·简答题】某商业零售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各种商品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17%,各种商品在购进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抵扣。2016年度发生的存货损失及处置情况汇总如下:
损失存货种类 | 损失原因 | 实际成本 | 回收或处置 |
日用品 | 雷击起火 | 80万元 | 保险公司理赔20万元 |
服装 | 顾客退货 | 10万元 | 降价出售,收款8.19万元 |
小家电 | 零星失窃 | 6万元 | —— |
问题:
1.上述存货损失中哪些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金额分别是多少?
2.上述存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分别为多少?采取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扣除的分别是哪些?
3.采取专项申报形式税前扣除存货损失,企业应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答案】
1.小家电零星失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进项税额=6×17%=1.02(万元);其他的存货损失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
(1)①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故日用品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80-20=60(万元)。
②服装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10-8.19÷(1+17%)=3(万元)。
③小家电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6+6×17%=7.02(万元)。
(2)①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所以采取清单申报扣除的是:服装损失、小家电损失。
②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所以采取专项申报扣除的是:日用品损失。
3.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涉税服务实务的习题多以案例形式出发,可能会同时涉及多个知识点,需要考生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