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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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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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
【知识点】: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一)收入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相关链接】行政和事业单位收入类科目对比:
行政单位 | 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收入 | 财政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
上级补助收入 | |
附属单位缴款 | |
经营收入 | |
其他收入 | 其他收入 |
(二)收入的核算与管理
1. 行政单位各类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
行政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
行政单位的其他收入主要是指行政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其他各项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等。
【提示1】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来源单位、项目资金和非项目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项目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提示2】行政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指定转给其他单位,且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2.事业单位各类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提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是指事业单位直接或者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一级次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对于一级预算单位,一般是从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取得;对于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一般是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通过一级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
事业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应计入其他收入或事业收入。
“各类财政拨款”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所有财政拨款,包括各类事业经费,以及基建投资、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经费等。
(2)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提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对专项资金收入还需明细核算。
(3)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比如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
对专项资金收入还需明细核算。(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独立核算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财务会计组织体系、独立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
对专项资金收入还需明细核算。
【提示】事业单位从附属企业获取的属于投资收益性质的收入应当计入其他收入,不属于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事业单位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支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对专项资金收入还需明细核算。
【提示】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进行了相应修订,强调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各类事业经费,还包括基建投资、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经费等。
原制度中的“拨入专款”科目取消,按照收入性质在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科目中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按照收付实现制,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提示】事业单位取得经营收入、事业收入,涉及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扣除增值税额后的价款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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