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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JLJ2018-01-02 13:40:0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新的一年开始了,在新年之初给自己一个好的开始,一起来进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习吧!相信好的开始,会为我们带来好的结果!今天我们来学习的内容是:经济法第六章,第二节的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所属章节】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难易程度】☆☆☆☆

  【重要程度】☆☆☆☆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签订发起人协议

  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认缴的股份数额、认缴股份的方式等,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当公司涉及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时,需要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注册设立。

  三、申请名称

  申请名称预先审核,并制定公司章程。

  四、认购股份

  发起设立:

       1、发起人应书面人足公司章程中发起人应认购的股份;

       2、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时,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募集设立:

       1、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2、公开信息,发布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3、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

       4、与银行签订收股款协议;

       5、认购人缴纳股款,获得缴款证明;

       6、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等。

  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1、发起设立:

  发起人在首次缴纳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

  发起人应在足额缴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后的30天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在召开创立大会前15天发起人应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必须有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才可以举行;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董事会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创立大会内容和规定:

       (1)审议公司筹办情况;

       (2)通过公司的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审核设立公司的费用;

       (6)审核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

       (7)当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决议不设立公司;

       (8)创立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六、发行股票

  1、在公司成立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当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交付股票;

  2、公司发行的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应配置股东名册,并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的名称及其住所;

       (2)各个股东的持股份数;

       (3)各个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个股东取得股份的时间。

     无记名股票:应记载股票的数量、编号以及发行日期。

  七、公告

  公告登记内容应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一致。

  今天的知识整理到此为止,好的开始寓意着好的结果,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备考顺利!了解更多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请登录东奥会计在线!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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