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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个人独资企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超2018-01-03 17:22:16

  税务师备考预习阶段学习强度并不大,以基础学习为主,学习方式也可以灵活多样,以适合自身的学习特点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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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商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对外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投资人

  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解释1】不能是家庭、法人或其他组织。

  【解释2】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3)投资人责任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①一般情况下,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又进入新一章的学习,对基础概念的掌握一定要扎实,为后续的学习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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