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考点: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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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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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四章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境内是指:
(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扣缴义务人
(三)合并纳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现实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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