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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股东大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JLJ2018-01-03 17:58:1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注册会计师的备考也是一样的,需要考生们每天坚持学习,积少成多,使自己逐渐的可以达到考试要求的水平。

  【所属章节】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股东大会

  【难易程度】☆☆☆☆

  【重要程度】☆☆☆☆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属于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等。

  二、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1、会议形式

注会经济法1 

  2、会议通知及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时,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的通知或公告:

       (1)应在股东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的股票时,应在会议召开30日前进行公告。

  3、会议召集

       (1)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注会经济法2 

  4、会议表决与决议事项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会经济法3 

  5、记录

  股东大会应将所议事项以及决定记录为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进行签字,并将会议记录与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以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进行保存。

  本节知识的总结就到这里了,考生们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东奥会计在线,在注会页面将会为大家呈现更多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内容。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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