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捐赠税前扣除
税务师备考预习阶段由于学习强度不高,学习时间的安排也可以化整为零,但要注意保证学习的质量,最好每天能在结束学习前整体回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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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捐赠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捐赠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捐赠税前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公益性事业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涉税服务实务是建立在税法一和税法二基础上的实际应用科目,基础知识一定要学习扎实,为后期做题减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