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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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有限合伙企业
【知识点】董事会
【难易程度】☆☆
【重要程度】☆☆☆
一、董事会的概念
股东大会依法选举的董事的组成为董事会,董事会代表公司,并为公司的行使决策的常设决策机关。
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先制订方案,然后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职责:
(1)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权利(有权决定):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应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以及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注:公司的具体规章是由经理制定)等。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
(1)每年度至少应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
(2)应在会议召开时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4)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5)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对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以及通知时限进行另行规定。
2、会议记录
召开董事会时,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进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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