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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8)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6-11-30 11:02:55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8)。

  2009年3月1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2009年9月11日,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银行为该汇票承兑。2009年6月30日,乙公司从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9月30日持该汇票到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应去银行办理该汇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  )。

  A.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0日

  B.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个月

  C.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0日

  D.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个月

  【答案】C

  【解析】商业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除外)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

  A.甲公司

  B.P银行

  C.乙公司

  D.Q银行

  【答案】B

  【解析】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

  3.在不考虑委托收款背书的情况下,关于确定该汇票非基本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人是乙公司

  B.被背书人是丙公司

  C.承兑人是Q银行

  D.保证人是P银行

  【答案】AB

  【解析】票据上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P银行而非Q银行)、背书人(乙公司)、被背书人(丙公司)、保证人。

  4.关于银行是否应受理该汇票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Q银行不应受理

  B.Q银行应当受理

  C.P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D.P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AD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10日)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Q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P银行)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预祝考生们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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