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_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每日攻克一考点
初级会计考试在即,在最后的备考阶段里,考生们要把重点内容反复看,牢记于心。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今天《初级会计实务》的每日一考点,赶紧随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费,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提示】
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结转采购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
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如图所示: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注:以上内容选自东奥教研团队《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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