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收入账务处理_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每日攻克一考点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为5月11日至15日和5月18日至19日进行,后面批次的小伙伴们,赶紧利用最后一点时间,学习一下今天的每日一考点吧。
销售商品收入账务处理
一、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第一,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时,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第二,结转对应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基本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已销售商品所对应的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二、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
基本账务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适用税率)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提示】“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应注意区分下列因素: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其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因此,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金额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
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
【提示】如果不考虑增值税可以直接按确认收入的金额乘以折扣率来确认现金折扣金额。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不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销售折让如果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基本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提示】商品已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中。
(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四、销售退回的处理
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分类 | 确认标准 | 会计处理 |
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 | 无 | 将“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 |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 | 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增值税和成本,相应的现金折扣一并冲减 | |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 | 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所退商品是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所售出的 | 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来处理(初级考试不涉及) |
基本账务处理:
(1)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提示】如果发出商品时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需要在退回时考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提示】如果购买方享受了现金折扣,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退回购买方,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的金额)
五、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在此之前预收的款项作为预收账款。
收到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发货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预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代销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受托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受托方应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式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
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
双方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如图所示:
2.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受托方可以通过“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及“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约定的不含增值税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同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双方结算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受托方收取不含增值税的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如图所示:
七、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还可能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企业销售原材料、单独计价包装物等存货也视同商品销售,其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比照商品销售。企业销售原材料、单独计价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企业销售原材料等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按售价和应收取的增值税之和,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出售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注:以上内容选自东奥教研团队《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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