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车船税会计分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东奥初级会计职称 2019-07-29 1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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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初级会计职称

2024-05-22 00:22:22

计提车船税会计分录

计提车船税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车船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车船税定义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免征车船税: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免税;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税;

3、警用车船,免税;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税;

5、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和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船舶,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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