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韩旭 2019-09-20 15: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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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23:33:26

变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需要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上说明。会计估计变更,不使用追溯调整法,而使用未来适用法,所以,剩余年限重新计算摊销额,在变更月份直接按新的摊销额入账就行了,以前年度的不能调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如果是企业购买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能低于10年。如果你要改正,也可以,但纳税还要按税法,提前摊销的金额要还原所得税额,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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