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结账与错账更正方法_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必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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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与结账
1.对账
对账,是对账簿记录所进行的核对,也就是核对账目。对账工作一般在记账之后结账之前,即在月末进行。
对账的内容
对账一般可以分为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
(1)账证核对
是指将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核对,核对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做到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总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和“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总分类账簿各账户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之间存在对应平衡关系,各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和贷方余额合计也存在平衡关系。通过这种等式平衡关系,可以检查总账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②总分类账簿与所辖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总分类账各账户的期末余额应与其所辖各明细分类账的期末余额之和核对相符。
③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之间的核对;主要是指库存现金总账和银行存款总账的期末余额,与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期末余额之间的核对。
④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例如,会计机构有关实物资产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部门或使用部门的明细账定期核对,以检查余额是否相符。核对方法一般是由财产物资保管部门或使用部门定期编制收发结存汇总表报会计机构核对。
(3)账实核对
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账面余额与实有数额之间的核对。
账实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库存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实际库存数逐日核对是否相符;
②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定期核对是否相符;
③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定期核对是否相符;
④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核对是否相符。
2.结账
结账是将账簿记录定期结算清楚的会计工作。在一定时期结束时(如月末、季末或年末),为了编制财务报表,需要进行结账,具体包括月结、季结和年结。
结账的内容通常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结清各种损益类账户,并据以计算确定本期利润;
二是结出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
结账的程序
(1)结账前,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对于发现的错误,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更正。
(2)在本期经济业务全面入账的基础上,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应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3)将各损益类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平所有损益类账户。
(4)结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转入下期。
上述工作完成后,就可以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分别进行试算平衡。
结账的要点主要有:
(1)对不需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如各项应收、应付款明细账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等,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是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通栏划单红线,不需要再次结计余额。
(2)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通栏划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3)对于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双红线。
(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为了总括地反映全年各项资金运动情况的全貌,核对账目,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通栏划双红线。
(5)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应将其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使年末有余额账户的余额如实地在账户中加以反映,以免混淆有余额的账户和无余额的账户。
错账更正方法
在记账过程中,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会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对于发生的账簿记录错误应当采用正确、规范的方法予以更正,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重新抄写。错账更正的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三种。
1.划线更正法
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应当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时,可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线,在红线的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更正时不得只划销错误数字,应将全部数字划销,并保持原有数字清晰可辨,以便审查。
例如,把“3457”元误记为“8457”元时,应将错误数字“8457”全部用红线注销后,写上正确的数字“3457”,而不是只删改一个“8”字。如记账凭证中的文字或数字发生错误,在尚未过账前,也可用划线更正法更正。
2.红字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是指用红字冲销原有错误的凭证记录及账户记录,以更正或调整账簿记录的一种方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有错误所引起的记账错误。
更正方法:红字填写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并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以示注销原记账凭证,然后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用蓝字登记入账。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所引起的记账错误。
更正方法:按多记的金额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明“冲销某月某日第X号记账凭证多记金额”,以冲销多记金额,并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
3.补充登记法
补充登记法,是指用蓝字补记金额,以更正原错误账簿记录的一种方法。
适用的情况:在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与账簿中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而科目对应关系无误时采用的一种更正方法。
更正方法:按少记的金额用蓝字填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写明“补记某月某日第X号记账凭证少记金额”,以补充少记的金额,并据以用蓝字登记入账。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初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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