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清查种类与一般程序_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必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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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清查种类与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加强管理,以保证财产物资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按照清查范围分类
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
全面清查的特点是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工作量大,不可能经常进行。
财产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局部清查的特点是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员较少,但专业性较强。
局部清查的清查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强的财产,一般包括:
(1)库存现金: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做到日清月结。
(2)银行存款:应由出纳员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应有计划地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按照清查的时间分类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进行。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据特殊需要临时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要对有关人员保管的财产物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便于办理交接手续。
(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要对受损失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上级主管、财政、审计和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应按检查的要求和范围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
(4)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要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便摸清家底。
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类
1.内部清查
内部清查是指由本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大多数财产清查都是内部清查。
2.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所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来讲,进行外部清查时应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二)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又是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企业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做好必要的清查前准备工作;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初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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