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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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5%、3%)
2.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题:某小规模纳税人5月销售货物收到现金110000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征收率3%。
解析:简易计税额=110000/(1+3%)*3%=3203.88元
1.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796.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203.88
2.实际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203.88
贷:银行存款 32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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