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划重点!2023年初级会计实务三星考点汇总!助力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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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为5月13日至17日,此时想要快速提分一定要抓住重点!接下来东奥会计在线特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实务》各章节三星高频考点,还请考生们抓紧学习收藏!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使财务报告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可靠性
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相关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会计信息是否有用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标志和基本特征之一。
可理解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可比性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纵向可比):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2)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横向可比):
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同一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实质重于形式
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重要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谨慎性
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时须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及时性
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主要 内容 | 对会计人员的具体要求 |
爱岗 敬业 | (1)正确认知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 (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3)安心会计工作和本职岗位,任劳任怨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
诚实 守信 |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不弄虚作假 (2)不为利益所诱惑,保密守信,信誉至上 |
廉洁 自律 |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及价值观 (2)公私分明,清正廉洁,不贪不占,保持清白 (3)遵纪守法,一身正气 (4)坚持职业标准,严格自我约束,自觉抵制不良欲望的侵袭和干扰 |
客观 公正 | (1)端正态度,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办事 (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3)公正处理企业利益相关者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
坚持 准则 | (1)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坚持会计准则发生道德冲突时,须以客观公正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精神,作出合理公正的职业判断,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
提高 技能 | (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不断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2)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
参与 管理 | (1)广泛宣传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充分发挥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努力钻研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促进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2)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决策支持的功能作用,积极参与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 |
强化 服务 | 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科目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借方登记公允价值变动的损失额,贷方登记公允价值变动的收益额)
3.“投资收益”科目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期间内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借方登记投资损失,贷方登记投资收益)。
(二)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初始入账金额 |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入账金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
支付价款中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 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 |
交易费用 |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发生交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扣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
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基本账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对应的可抵扣的增值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三)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1.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的处理
收到购买价款中包含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 |
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的利息 | 宣告/计提时 |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到期应计提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 |
收到时 |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高于账面余额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低于账面余额 |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五)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计算出售时的增值税税额
出售时的增值税税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得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债券利息)]÷(1+6%)×6%
2.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情形 | 账务处理 |
转让金融资产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 |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
转让金融资产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损失,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 |
年末,如果“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说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转让损失无法弥补,且本年度的金融资产转让损失不可转入下年度继续抵减转让金融资产的收益 |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
应收款项减值
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可能由于债务人拒付、破产、死亡等信用缺失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通常称为坏账。企业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
核算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与备抵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减值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减值采用直接转销法。
(一)直接转销法
采用直接转销法时,应收款项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日常核算中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进行会计处理。(营业外支出)
1.坏账损失的确认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应收-可收回金额=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可收回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差额]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直接转销法的优缺点
项目 | 内容 |
优点 | 账务处理简单,将坏账损失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损失符合其偶发性特征和小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 |
缺点 | (1)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也与资产定义存在一定的冲突 (2)只有坏账实际发生时,才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导致资产和各期损益不实 (3)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是按账面余额而不是按账面价值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期末应收款项 |
(二)备抵法
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确定预期信用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坏账准备;
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
这种方法下,企业需要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复杂的评估和判断,履行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程序。
1.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
考虑到应收款项的流动性特征,实务中通常按照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和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预计信用减值损失。
2.备抵法下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都需要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来核算坏账。
3.备抵法的优缺点
项目 | 内容 |
优点 | (1)符合权责发生制和会计谨慎性要求,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了解企业应收款项预期可收回的金额和谨慎的财务状况 (2)有利于落实企业管理者的经管责任,也有利于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如实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作出谨慎的决策 |
缺点 | (1)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需要考虑众多因素,且有部分估计因素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这就对会计职业判断提出了较高要求,可能导致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不够准确和客观 (2)客观存在企业管理者平滑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与舞弊的可能性,对会计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管者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
原材料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1.购入材料
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应付账款”等。
科目 | 内容 | 科目性质 | 账户结构 |
原材料 | 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 资产类科目 | 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
在途物资 | 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 资产类科目 | 借方登记企业购入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 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 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
应付账款 | 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 负债类科目 | 借方登记支付的应付账款 贷方登记企业因购入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尚未支付的款项 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
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账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业务情形 | 账务处理 | |
单货同到 |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 |
单到货未到 | (1)单到时: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 (2)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
货到单未到 | (1)月末仍未收到发票账单时,材料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 (2)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收到发票账单以后再按“单货同到”进行账务处理 |
采用预付货款方式采购材料 | (1)预付(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退回作相反分录) | (2)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
2.发出材料
借:生产成本[直接用于产品生产]
制造费用[间接用于产品生产]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消耗]
管理费用[行政部门消耗]
在建工程[工程项目消耗]
研发支出[研发环节消耗]
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其他业务成本[用于出售]
贷:原材料
(二)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1.原材料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1)“原材料”,资产类科目,核算材料计划成本。
(2)“材料采购”,资产类科目,核算材料实际成本 。
(3)“材料成本差异”,资产类科目,核算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2.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业务情形 | 账务处理 | |
单货同到 |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同时: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 |
单到货未到 | (1)单到时: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 (2)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
货到单未到 | 月末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单到时,再按“单货同到”处理 |
业务情形 | 账务处理 | |
发出材料时 | 平时发出材料时,一律用计划成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生产、经营管理领用材料] 其他业务成本[出售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 贷:原材料 | 月末,计算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进行分摊,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借:生产成本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结转超支差] 或者: 借:材料成本差异[结转节约差] 贷:生产成本等 |
取得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外购固定资产
1.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增值税)、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项目 | 账务处理 | |
外购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 |
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 购入时 |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
发生的安装调试成本 |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 |
耗用的材料和人工等 |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 |
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
3.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4.企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应当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首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自营工程
节点 | 账务处理 |
购入工程物资时 |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
领用工程物资时 |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
领用外购原材料时 |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
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 |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
发生工程人员工资等其他费用时 |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反映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情况,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科目余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节点 | 账务处理 |
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进度款 |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 补付的工程款 |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工程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
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1.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因素
影响因素 | 具体内容 |
(1)固定资产原价 |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
(2)预计净残值 | 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 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
2.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企业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报废:营业外支出
折旧:成本/费用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有重大改变的,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
也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采用该种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年折旧额=每个折旧年度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总和为分母 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记入“累计折旧”科目
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和受益对象性质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借:制造费用[用于生产车间]
管理费用[用于行政管理部门或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销售费用[用于专设销售部门]
在建工程[用于工程建设]
研发支出[用于项目研发]
其他业务成本[用于经营租出]等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情形 | 账务处理 |
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时 |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
发生资本化后续支出时 |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
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时 |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企业在处置被替换部分过程中,可能会获得变价收入和残料价值等,将其冲减营业外支出,不影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借:银行存款[变价收入] 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营业外支出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
转为固定资产后,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更新改造后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改造前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本化的更新改造支出-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同时确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销售费用[专设销售机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即固定资产的终止确认,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环节 | 账务处理 | |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 |
2.发生的清理费用 | 借: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 |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 |
4.应收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 |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 |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 (1)因已丧失使用功能或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收支 | 生产经营期间报废清理产生的处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正常原因丧失使用功能] ——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 贷: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经营期间报废清理产生的处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2)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利得] 借:资产处置损益[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
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
在成本模式下或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取得投资性房地产均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项目 | 成本模式 | 公允价值模式 |
外购 | 借:投资性房地产[价款+相关税费+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
自行建造 |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等 |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以固定资产为例) |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 (1)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原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差] 贷:固定资产 (2)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原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贷方差] |
(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核算的账务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在持有期间计提折旧或摊销以及减值的,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核算,投资性房地产本着“三不一可”原则,即不折旧、不摊销、不减值,可反映公允价值变动 |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 (或相反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
(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模式计量 |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贷:投资性房地产 |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或贷方]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相反会计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
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计量的范围如下: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1.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主线1)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内容 | 反映和监督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持有及处置等业务活动 |
性质 | 资产类科目 |
结构 | 借方登记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投资成本或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加额 贷方登记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减少额或股权投资处置的成本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
(1)取得时: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实质是集团内部重新调配资产与账面调拨,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仅在集团内部不同企业间增减变动,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产生经营性损益和非经营性损益。
情形 | 账务处理 |
方式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可贷方] 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不足冲减时] 贷:银行存款等 |
按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
情形 | 账务处理 |
方式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可贷方] 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不足冲减时] 贷:股本 |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质是不同市场主体间的产权交易,如果购买方以转让非现金资产方式作为对价,实质是转让或处置了非现金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产生经营性损益或非经营性损益。
情形 | 账务处理 |
方式1:购买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以无形资产为例)或承担债务方式等作为合并对价的 |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银行存款/无形资产等 资产处置损益等[可借方] |
情形 | 账务处理 |
方式2: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 借:长期股权投资[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可借方] |
(2)后续计量时: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上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或借方]
2.以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主线2)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1)取得时: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准则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2)后续计量时: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①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价值的调整。
情形 | 账务处理 |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
②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或发生亏损的会计处理。
情形 | 账务处理 |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份额 |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份额 |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 |
③被投资单位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情形 | 账务处理 |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 | 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
④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情形 | 账务处理 |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 |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会计分录) |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会计分录) |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①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方]
——其他综合收益[或借方]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或借方]
②借:其他综合收益[应转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会计分录)
③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会计分录)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计量(理论总结)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以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类别 | 确认原则 |
同一控制下 | 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 |
非同一控制下 | ①购买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等作为合并对价: 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方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 ②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
(2)以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方式 | 确认原则 |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 | 初始投资成本=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 | 初始投资成本=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
(3)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方式 | 确认原则 |
支付现金取得 | 初始投资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 | 初始投资成本=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相关税费 |
(4)交易费用。
企业为企业合并(控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项目 | 成本法 | 权益法 |
定义 | 指长期股权投资日常核算按照投资成本计价的一种方法 | 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后续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相应对其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方法 |
账面价值 |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 |
项目 | 成本法 | 权益法 |
宣告分配 现金股利 或利润 | 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 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适用情况 |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
短期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等明细科目。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一)货币性职工薪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时 | 支付职工薪酬、扣还各种款项时 |
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薪酬]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薪酬] 合同履约成本[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薪酬] 研发支出[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薪酬] 在建工程[从事工程建设人员薪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的职工家属医药费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给职工的款项]等 |
2.职工福利费
计提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受益对象 | 实际支付时 |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
3.国家规定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单位应负担的)
对于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和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8%),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期末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提时 | 实际缴纳时 |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等 |
4.短期带薪缺勤
职工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
企业应当对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项目 | 内容 | 账务处理 | 处理原则 |
累积 带薪 缺勤 | 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即如果本期的带薪缺勤权利没有用完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 确认累积带薪缺勤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
项目 | 内容 | 账务处理 | 处理原则 |
非累积 带薪缺勤 | 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即如果当期带薪缺勤权利没有行使完,就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 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含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账务处理 |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1.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视同销售)
节点 | 账务处理 |
计提职工薪酬时 |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公允价值+按公允价值计算的销项税额] |
节点 | 账务处理 |
实际发放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如涉及] 贷:库存商品 |
2.以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节点 | 账务处理 |
购买商品时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税务机关认证) | 借:库存商品[购买价款]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
经税务机关认证 不可抵扣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计提职工薪酬时 |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购买价款+增值税] |
实际发放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
3.将拥有的房屋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1)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根据受益对象: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折旧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2)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根据受益对象: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支付的租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增值税
(一)应交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项目 | 内容 |
纳税人 | (1)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 税人 | 13% | 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
9% | (1)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 生活必需品: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自来水、热水、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居民用煤炭制品 农业生产资料:包括粮食等农产品、农机、农药、农膜、饲料、化肥 文化用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其他:二甲醚 (2)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 |
6% |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等 | |
0% | 出口货物 |
项目 | 内容 | |
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
项目 | 内容 | |
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4)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农户:开农产品销售发票 我:收购发票 上面无税额,人为计算出进项税额 如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
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计算抵扣。
项目 | 内容 | |
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5)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取得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桥、闸通行费,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和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计算抵扣。
项目 | 内容 | |
计税方法 | 简易计税方法 |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解释2】 如果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应按该公式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征收率:一般为3%,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销售行为 |
(二)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如下图所示。
“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专栏)列示:
进项税额 |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5种可抵扣情况) |
销项税额抵减 |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旅行社取得收入,销项。但很难取得进项,则计算出一个数额,让抵减) |
已交税金 |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税额 (当月交当月) |
转出未交增值税 |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税额 |
转出多交增值税 |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税额 |
减免税款 |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买的税控系统。虽然名称不叫进项,但作用一样,在借方,可以抵减) |
出口抵减内销 产品应纳税额 | 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
出口退税 | 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1.购入的商品(福利了) 2.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 |
应交增值税 | 核算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情况(10个专栏) |
未交增值税 |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交的增值税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税额 |
预交增值税 |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交的增值税税额 |
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账务处理:
1.取得资产、接受劳务或服务
情形 | 账务处理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 | (1)根据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基本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 | (2)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的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 |
情形 | 账务处理 |
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以及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 |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经认证后准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1)改变用途,如外购生产用原材料被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发生非正常损失,如管理不善或被依法没收等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2.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情形 | 账务处理 |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等于按照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提示】企业销售货物等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早于按照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 确认收入或利得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
按照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的 | 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
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
(2)视同销售。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税法上视为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情形
账务处理
①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②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③(以实物)支
付(分配)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④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公允价/市场价×现行增值税税率]
3.交纳增值税
情形 | 账务处理 |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4.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情形 | 账务处理 |
(1)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2)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按照销售额(不含税)的3%(或5%)的征收率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账务处理时,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不再设置增值税专栏。
情形 | 账务处理 |
购进货物、应税服务或应税行为 | 借:原材料等[价税合计数]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计入采购成本中 |
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或应税行为 |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交纳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四)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情形 | 账务处理 |
确认收入时 |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发生成本费用时 |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银行存款等 |
根据增值税扣税凭证抵减销项税额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
2.企业转让金融商品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五)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情形 | 账务处理 |
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初次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价款+增值税] 113 贷:银行存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等 113 |
发生设备技术维护费 | 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等 |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达到免征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应交消费税
(一)应交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在销售收入中包含的税款,亦称为“价内税”。
项目 | 具体内容 |
税目 | 按产品列举税目——15类 烟、酒、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电池和涂料、鞭炮焰火 |
(二)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
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科目贷方,
已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科目借方;
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纳的消费税。
情形 | 账务处理 |
销售应税消费品 | 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其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情形 | 账务处理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情形 | 账务处理 |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 |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
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1)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2)最终产品出售时,按总的应交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贷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最后,再补交其差额即可 |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企业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
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一)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企业应通过“盈余公积”科目,反映和监督盈余公积的形成和使用情况,该科目可通过“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账户如下图所示:
(二)未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
企业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该科目应设置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盈余公积补亏”
“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有关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如下:
项目 | 账务处理 |
结转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或发生的净亏损) |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相反分录) |
项目 | 账务处理 |
提取盈余公积 |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
项目 | 账务处理 |
向投资者分配现金 股利或利润 | 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实际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
项目 | 账务处理 |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
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转作股本的股利等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中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以外,其他明细科目无余额 |
(1)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亏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金额。
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一般企业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以后用税后利润弥补。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基本步骤:
步骤 | 内容 | 实质 |
第1步 |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 收入确认 |
第2步 |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 收入确认 |
第3步 | 确定交易价格 | 收入计量 |
第4步 |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 |
第5步 | 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收入确认 |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合同的存在是企业确认客户合同收入的前提,企业与客户一经签订合同,企业既享有权利,同时也负有义务:
享有从客户取得与转移商品和服务对价的权利(收款的权利),负有向客户转移商品和服务的履约义务(发货的义务)。
项目 | 具体内容 | |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 |
收入确认的原则 |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 |
取得商品控制权 | 内容: 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 |
三项要素: (1)现时权利。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2)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3)客户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一是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二是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3.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1)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2)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合同条款中所承诺的对价,可能是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同时存在。(比如折扣的存在)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方法来确定履约进度。
在某一时点完成的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一般商品销售合同中涉及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该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相关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在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有收款权利了)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开发票了,所有权 凭证转移了)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实物转移,能控制了)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贬值了,增值了)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商品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的迹象。
时间节点 | 账务处理 |
确认收入时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时 |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已销售商品所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有] 贷:库存商品 |
代垫运费时 | 借:应收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
买方:运费计入成本
(二)现金结算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对外销售商品采取现金结算方式的,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时间节点 | 账务处理 |
确认收入时 |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时 |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如有] 贷:库存商品 |
(三)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对外销售商品采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其办妥委托收款手续且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时间节点 | 账务处理 |
确认收入时 | 借:应收账款[应收的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时 |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如有] 贷:库存商品 |
实际收到款项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四)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对外销售商品以商业汇票结算的,在收到商业汇票且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时间节点 | 账务处理 |
确认收入时 | 借:应收票据[收到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时 |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如有] 贷:库存商品 |
(五)赊销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对外销售商品以赊销方式的,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时间节点 | 账务处理 |
确认收入时 | 借:应收账款[应收的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时 |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如有] 贷:库存商品 |
实际收到款项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vs合同资产
当企业履行两项及以上的单项履约义务并且根据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完毕之后,才具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时,企业履行完某单项履约义务之后,应将有权收取的对价先确认为合同资产,待全部履行完毕之后再转入应收账款。
以两项单项履约义务为例(不考虑增值税):
时间节点 | 账务处理 |
履行了单项履约义务A |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如有] 贷:库存商品 |
履行了单项履约义务B |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如有] 贷:库存商品 |
收到货款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六)发出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1.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对价未达到“很可能收回”收入确认条件
在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方 | |
时点 | 账务处理 |
发出商品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
收到代销清单、 代销手续费发票时 | 借:应收账款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贷:应收账款 106 |
收到货款时 | 借:银行存款 1024 贷:应收账款 1024 |
受托方 | |
时点 | 账务处理 |
收到 商品时 |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 |
对外销售时 | 借:银行存款 113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应付账款 1130 |
支付货款并计算 代销手续费 |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1024 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七)材料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时,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比照商品销售。
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确认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时间节点 | 账务处理 |
确认收入时 |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时 |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等 |
(八)销售退回业务的账务处理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合同中在质量、规格等方面规定条款的要求,客户要求企业予以退货。
企业销售商品发生退货,意味着企业履约义务的减少以及客户商品控制权及其相关经济利益的丧失。
情形 | 账务处理 |
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发生退回 |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 | 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
在某一时段内完成的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判断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二)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1)原则: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采用恰当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以使其如实反映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履约情况。
(2)履约进度的确认方法。
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产出指标,或采用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三)合同成本与合同负债
1.合同取得成本
(1)合同取得成本的概念。
①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
②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2)合同取得成本的账务处理。
企业对已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节点 | 账务处理 |
支付相关费用时 | 借: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
确认收入、摊销合同取得成本时 |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销售费用等 贷:合同取得成本 |
2.合同履约成本
(1)合同履约成本的概念。
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如果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必须是履约合同的一个代价
项目 | 具体内容 | |
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 | 直接材料 | 如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等 |
直接人工 | 如支付给直接为客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等 | |
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 | 如组织和管理相关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 | |
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 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成本为以后的收入做准备,先有付出,再有回报)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2)合同履约成本的账务处理。
企业对已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节点 | 账务处理 |
发生相关成本时 |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
确认收入、摊销合同履约成本时 |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合同履约成本 |
3.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对于尚未向客户履行转让商品的义务而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中的增值税部分,不确认为合同负债。
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按期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间费用
(一)期间费用的概述
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通常不计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是因为期间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整个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与可以确定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采购、产成品生产等没有直接关系,因而期间费用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期间费用的核算
1.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核算内容。
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额、
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
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也计入销售费用。
(2)账务处理。
会计科目 | 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 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销售费用, 期末结转后,“销售费用”科目无余额 |
基本账务处理 | 发生时: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
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
(1)核算内容。
(2)账务处理。
会计科目 | 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 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 期末结转后,“管理费用”科目无余额 |
基本账务处理 | 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研发支出等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
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1)核算内容。
(2)账务处理。
会计科目 | 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财务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手续费、利息费用等财务费用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财务费用净额等。期末结转后,“财务费用”科目无余额 | ||
基本账务处理 | ①发生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 ②冲减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财务费用 | ③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 |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均需填列“期末余额”和“上年年末余额”两栏。
资产负债表的“上年年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相一致,应按照本年度的规定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年末余额”栏内。
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主要有以下几种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项目 | 具体内容 |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等 | 根据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
“货币资金” | 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
“其他应付款” | 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项目 | 具体内容 |
“应付账款” | 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
“预收款项” | 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项目 | 具体内容 |
“长期借款” | 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收回数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项目 | 具体内容 |
“应收账款” | 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填列 |
“应收票据” | 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
“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应收的款项。所以“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填列。
项目 | 具体内容 |
“其他应收款” | 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
“在建工程” | 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加上“工程物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
“投资性房地产” |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
“固定资产” | 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无形资产” | 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
“长期股权投资” |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项目 | 具体内容 |
“存货” | 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填列说明
1.资产项目的填列说明——24个
“货币资金”项目
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等的合计数。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应收票据”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应收账款”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的,也在本项目填列。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预付款项”项目
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其他应收款”项目
反映企业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经营活动以外)。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
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存货”项目
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或成本(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 、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合同资产”项目
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合同资产。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合同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以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持有待售资产”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反映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债权投资”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其他债权投资”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长期应收款”项目
反映企业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以及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固定资产”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在建工程”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使用权资产”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无形资产”项目
反映企业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后的净值。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开发支出”项目
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本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
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反映企业除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负债项目的填列说明
“短期借款”项目
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票据”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账款”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预收款项”项目
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则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合同负债”项目
反映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合同负债。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合同负债”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反映职工为企业提供了服务或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应交税费”项目
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项目列示。
企业所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如印花税等,不在本项目列示。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其他应付款”项目
反映企业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经营活动以外)。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其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
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持有待售负债”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长期借款”项目
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应付债券”项目
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应付的利息。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租赁负债”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长期应付款”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预计负债”项目
反映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贷款承诺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在本项目中填列。
“递延收益”项目
反映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本项目核算包括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等其他递延性收入。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本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
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非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非流动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反映。
利润表的编制
(一)利润表的编制要求
利润表中一般应单独列报的项目主要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综合收益总额和每股收益等。
(1)营业利润单独列报的项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
(2)利润总额项目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项目为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包括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项目。
(4)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包括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
(5)综合收益总额为净利润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后每股收益两项项目。
(二)利润表的填列方法
“营业收入”项目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两个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分别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营业成本”项目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两个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分别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税金及附加”项目
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销售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管理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减去“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财务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为生产经营而筹集资金等发生的利息支出中应予以费用化的部分。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其他收益”项目
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本项目中填列。
“投资收益”项目
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
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反映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反映企业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有关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营业利润”项目
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营业外收入”项目
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营业外支出”项目
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总额”项目
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所得税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净利润”项目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项目
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的合计金额。
“每股收益”项目
包括两项指标,分别为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
反映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在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的每股收益信息。
说明:以上内容节选自东奥肖磊荣老师2023年《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班讲义,仅供考生学习参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