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会计核算_2024年《初级会计实务》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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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所属章节】《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
(一)政府单位会计核算概述
名称 | 单位预算会计 | 单位财务会计 |
要素 | 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
等式 | 预算会计恒等式: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 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等式:资产-负债=净资产 反映运行情况的等式:收入-费用=本期盈余,本期盈余经分配后最终转入净资产(本年盈余分配) |
设户 | 应当设置“资金结存”科目及“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三个明细科目 |
(二)国库集中支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支付方式 | 具体内容 |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 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由财政部门发出支付令,再由代理银行经办资金支付 |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 单位申请到的是用款限额而不是存入单位账户的实有资金,单位可以在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再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 |
(三)非财政拨款收支
单位的收支业务除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外,还包括事业活动、经营活动等形成的非财政拨款收支。
项目 | 具体内容 |
事业(预算)收入 |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
捐赠(预算)收入 | (1)捐赠收入指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捐赠收入和非现金捐赠收入 (2)捐赠预算收入指单位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 |
捐赠(支出)费用 | — |
(四)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
项目 | 具体内容 | |
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 | 财政拨 款结转 | 设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年末结转后,本科目除“累计结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
财政拨 款结余 | 设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核算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年末结转后,本科目除“累计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 |
非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 | 非财政 拨款结转 | 设置“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
非财政 拨款结余 | 设置“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核算单位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 |
专用结余 | 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设置“专用结余”科目,核算专用结余资金的变动和滚存情况。该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从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的累计滚存数额 | |
经营结余 | 设置“经营结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经营活动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的余额 | |
其他结余 | 设置“其他结余”科目核算单位本年度除财政拨款收支、非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年末,行政单位将本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科目;事业单位将本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 |
非财政拨款 结余分配 | 设置“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年末,事业单位应将“其他结余”科目余额和“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
(五)净资产业务
单位财务会计净资产的来源主要包括累计实现的盈余和无偿调拨的净资产。在日常核算中,单位应在财务会计中设置以下几个科目:
科目 | 具体内容 |
本期盈余 | 核算单位本期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 |
本年盈余分配 | 核算单位本年度盈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
专用基金 | 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转换基金等 |
无偿调拨 净资产 | 核算无偿调入或调出非现金资产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金额 通常情况下,无偿调拨非现金资产不涉及资金业务,因此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
权益法 调整 | 核算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而计入净资产的金额 |
以前年度 盈余调整 | 核算单位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 |
累计盈余 | 核算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
(六)资产业务
1.资产业务的几个共性内容
(1)资产取得。
取得方式 | 成本构成 |
外购的资产 |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费用(使得资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或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费用) |
自行加工或 自行建造的资产 | 至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
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 ①有相关凭据:凭据注明的价款+相关税费等 ②无相关凭据但经过资产评估:评估价值+相关税费等 ③无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相关税费等 ④无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 |
接受捐赠的 非现金资产 | 【提示】单位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 ①成本能够确定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减去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捐赠收入 ②成本不能确定的,单独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相关税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
无偿调入的资产 | 调出方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 |
置换取得的资产 | 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为换入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 |
(2)资产处置。
按照规定,资产处置的形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对资产进行处置。
2.固定资产
分类 |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 【提示】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
折旧规定 | 单位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下列固定资产除外: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
(1)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 |
主要账务处理 | 按月计提折旧时,财务会计处理: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
(七)负债业务
项目 | 具体内容 |
应缴财政款 | 是指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 为核算应缴财政的各类款项,单位应当设置“应缴财政款”科目 由于应缴财政的款项不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因此不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
应付职工薪酬 | 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单位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业务 |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肖磊荣老师2023年《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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