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的社会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冯云旭 2023-08-30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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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21:46:25

应付的社会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一)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除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确认为离职后福利外,其他的社会保险作为企业的短期薪酬。

住房公积金分为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两部分,但其全部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期末,对于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根据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对于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企业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科目。

(二)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这里所称的“职工”,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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