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在贷方表示什么
精选回答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表示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实现的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实现的收入,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主营业务收入,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一)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企业一般商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二)现金结算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以现金结算方式对外销售商品,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以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对外销售商品,在其办妥委托收款手续且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在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四)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以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对外销售商品,在收到商业汇票且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按收到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五)赊销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以赊销方式对外销售商品,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在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六)发出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合同发出商品,合同约定客户只有在商品售出取得价款后才支付货款。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对价未达到“很可能收回”收入确认条件。在发出商品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将发出商品的成本记入“发出商品”科目,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如已发出的商品被客户退回,应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商品已发出但客户没有取得商品控制权的商品成本。当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已销商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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