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方法使用范围
精选回答
简易计税方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所制定的计税方法之一,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应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是一种简化的税收计算方式,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通常为3%或5%,但根据当前优惠政策,执行的征收率可能为1%。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应税销售行为
虽然一般纳税人通常按照标准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即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特定货物: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但在此基础上再减按2%征收。
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提供特定服务: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个人寄售的物品)和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涉及特定行业或项目:
⑴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⑵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及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等(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⑶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⑷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⑸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4.其他可选情形:
⑴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如脚本编撰、形象设计等。
⑵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⑶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
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和收派服务,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三.建筑服务相关
一般纳税人以下情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
知识点的详细解读,考试重难点分析尽在东奥会计在线初级会计实务栏目。